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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代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7 16:09 来自:未知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字【 2001 】 49 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京教人【 2004 】6 号的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二、各指定医院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师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使用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体检中心统一印制的体检表及化验单;体格检查结果有效期半年。

  四、体检表上须贴有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指定医院体检专用章,严禁冒名顶替。

  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做好该项体检统计工作,于每年12月1日前将统计表报北京市体检中心。

  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京教人 [2004]6 号)

  二○○四年三月五日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

 

区县 指定医院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体检中心
东城区 北京市第六医院
西城区 北京市第二医院
崇文区

普仁医院

宣武区 宣武区中医医院
朝阳区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

海淀区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丰台区 丰台区医院
石景山区 石景山区医院
门头沟区 门头沟区医院
大兴区

大兴区人民医院

房山区 房山区良乡医院
通州区 潞河医院
昌平区 昌平区医院
顺义区 顺义区中医医院
怀柔县

怀柔县第一医院

平谷县 平谷县医院
密云县 密云县医院
延庆县 延庆县医院

 

3429-598-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