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代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7 16:09 来自:未知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字【 2001 】 49 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京教人【 2004 】6 号的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二、各指定医院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师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使用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体检中心统一印制的体检表及化验单;体格检查结果有效期半年。
四、体检表上须贴有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指定医院体检专用章,严禁冒名顶替。
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做好该项体检统计工作,于每年12月1日前将统计表报北京市体检中心。
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京教人 [2004]6 号)
二○○四年三月五日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
区县 | 指定医院名单 |
北京市 | 北京市体检中心 |
东城区 | 北京市第六医院 |
西城区 | 北京市第二医院 |
崇文区 |
普仁医院 |
宣武区 | 宣武区中医医院 |
朝阳区 |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 |
海淀区 |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
丰台区 | 丰台区医院 |
石景山区 | 石景山区医院 |
门头沟区 | 门头沟区医院 |
大兴区 |
大兴区人民医院 |
房山区 | 房山区良乡医院 |
通州区 | 潞河医院 |
昌平区 | 昌平区医院 |
顺义区 | 顺义区中医医院 |
怀柔县 |
怀柔县第一医院 |
平谷县 | 平谷县医院 |
密云县 | 密云县医院 |
延庆县 | 延庆县医院 |
3429-598-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