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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代检

公务员体检血液检查项目有哪些

时间:2019-11-25 18:13 来自:未知

6  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虽是辅助检查项目,但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其检测结果往往直接关系到体检结论。参考值范围在不同的体检医疗机构之间可以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主要是由于检测系统的不同(包括仪器、试剂、方法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和血细胞分析中国成年人的参考值范围”自2013年8月1日实施。体检中常用检验项目的参考值范围可参照执行。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中,除血细胞分析、尿常规加镜检及空腹血糖的参考值范围应做到全国统一外,其他检验项目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可执行本医疗机构或当地医疗机构的参考值范围。
实验室检查相关要求,包括检验科操作程序、采血室操作规程以及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必备条件详见附录C。
    6.1  血常规
可为血液病的诊断提供线索。必查项目包括以下5项:
6.1.1  红细胞总数(RBC)
【参考值】  男性:(4.3~5.8)×l012/L;女性:(3.8~5.1)×l012/L。
红细胞减少多见于各种贫血,如急性或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缺铁性贫血等。红细胞增多常见于身体缺氧、血液浓缩、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等。
6.1.2  血红蛋白(HGB)
【参考值】  男性:130~175 g/L;女性:115~150 g/L。
血红蛋白减少或增多的临床意义基本同红细胞总数。
6.1.3  白细胞总数(WBC)
【参考值】 (3.5~9.5)×109/L。
生理性白细胞增多常见于剧烈运动、进食后、妊娠期等。另外,采血部位不同,也可使白细胞数有差异,如耳垂血平均白细胞数比指血要高一些。
病理性白细胞增多常见于急性化脓性感染、尿毒症、白血病、组织损伤、急性出血等。
病理性白细胞减少常见于再生障碍性贫血、某些传染病、肝硬化、脾功能亢进、放疗、化疗、服用某些药物后等。
6.1.4  白细胞分类计数(DC)
【参考值】
中性粒细胞: (1.8~6.3)×109/L(40%~75%)。
嗜酸粒细胞: (0.02~0.52)×109/L(0.4%~8%)。
嗜碱粒细胞: (0.00~0.06)×109/L(0~1%)。
淋巴细胞:   (1.1~3.2)×109/L(20%~50%)。
单核细胞:   (0.1~0.6)×109/L(3%~10%)。
中性粒细胞增多常见于急性化脓性感染、大出血、严重组织损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安眠药中毒等;减少常见于某些病毒感染、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等。
嗜酸粒细胞增多常见于银屑病、天疱疮、湿疹、支气管哮喘、过敏、一些血液病及肿瘤,如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鼻咽癌、肺癌及宫颈癌等;减少常见于伤寒、副伤寒早期、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后。
嗜碱粒细胞增多常见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伴有骨髓纤维化、慢性溶血及脾切除后;减少一般没有临床意义。
淋巴细胞增多常见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结核病、疟疾、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百日咳、某些病毒感染等;减少常见于某些白血病或破坏过多,如长期化疗、X线照射后及免疫缺陷等。
单核细胞增多常见于单核细胞性白血病、结核病活动期、伤寒、疟疾等;减少临床意义不大。
6.1.5  血小板计数(PLT)
【参考值】 (125~350)×l09/L。
血小板计数增高多见于血小板增多症、脾脏切除术后、急性感染、溶血、骨折等;减少多见于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白血病、急性放射病、原发性或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脾功能亢进、尿毒症、服用某些药物后等。
    6.2  尿常规及镜检
不少肾脏病变早期就可以出现蛋白尿或者尿沉渣中有形成分,尿检异常常是肾脏或尿路疾病的第一个证据。
标本要求:尿液检测应采用新鲜晨尿,阳性检出率较高,且最好留取中段尿。女性留取尿标本应避开经期或事先清洗外阴,以防止阴道分泌物混入尿液中,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尿常规检查采用仪器法。尿沉渣镜检采用手工法,取新鲜均匀的尿液10 ml置于离心管内,1000转/分钟,离心10分钟,弃上清,取沉渣0.2ml镜检。
6.2.1  尿糖(GLU)
【参考值】  阴性。
尿糖阳性可见于糖尿病、肾性糖尿、甲状腺功能亢进、垂体前叶功能亢进、嗜铬细胞瘤、胰腺炎、胰腺癌、严重肾功能不全等。此外,颅脑外伤、脑血管意外、急性心肌梗死等,可出现应激性糖尿;过多食入高糖食物后,也可产生一过性血糖升高,使尿糖呈阳性。
6.2.2  尿蛋白(PRO)
【参考值】  阴性。
病理性蛋白尿特点是尿蛋白量明显增多,尿蛋白持续阳性。可见于各种急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盂肾炎、糖尿病肾病、狼疮性肾炎、放射性肾炎及肾内其他炎性病变、多发性骨髓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等。
生理性蛋白尿包括功能性蛋白尿和体位性蛋白尿,特点是尿蛋白量轻度增多(尿蛋白定性试验一般不超过+,定量<0.5g/24小时),持续时间短。通常发生于剧烈运动、精神紧张、寒冷、发热、体检前一天进食过多的蛋白质及交感神经兴奋等,这种蛋白尿并不反映肾脏有实质性病变,因此不能作为肾脏疾病看待。
6.2.3  尿胆红素(BIL)
【参考值】  阴性。
阳性可见于胆石症、胆道肿瘤、胆道蛔虫、胰头癌等引起的梗阻性黄疸和肝癌、肝硬化、急慢性肝炎、肝细胞坏死等导致的肝细胞性黄疸。实验室技术性误差也可能导致阳性。
6.2.4  尿胆原(URO)
【参考值】  阴性或弱阳性。
阳性可见于溶血性黄疸、肝病等;阴性可见于梗阻性黄疸等。
6.2.5  尿比密(SG),也称尿比重
【参考值】  1.015~1.025。
尿比密受年龄、饮水量和出汗的影响。尿比密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肾脏的浓缩功能,故测定尿比密可作为肾功能试验之一。增高可见于急性肾炎、糖尿病、高热、呕吐、腹泻及心力衰竭等;降低可见于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及尿崩症等。
6.2.6  尿酸碱度(pH)
【参考值】  5.0~7.0。
尿pH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饮食种类、服用的药物及疾病类型。降低可见于酸中毒、痛风、糖尿病、发热、白血病等;增高可见于碱中毒、输血后、严重呕吐、膀胱炎等。应注意室温下尿液存放时间越长,pH值越高(尿素分解产生NH4+之故),夏季这种现象更突出。
6.2.7  尿红细胞(BLO)  主要检测镜下血尿
【参考值】  显微镜法0~3个/高倍视野;仪器法阴性。
离心沉淀后的尿液镜检每高倍视野红细胞3个以上,称为镜下血尿,它是泌尿系统疾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约98%的血尿是由泌尿系统疾病引起,2%的血尿由全身性疾病或泌尿系统邻近器官病变所致。如泌尿系统疾病可见于急慢性肾炎、IgA肾病、各种间质性肾炎、泌尿系感染、泌尿系统结石、结核、肿瘤、多囊肾等;全身性疾病可见于白血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泌尿系统邻近器官病变可见于急慢性前列腺炎、输卵管炎等。此外,女性月经期间易将经血混入尿中,导致尿红细胞增多,需注意区别。另需强调一点,判定是否为镜下血尿不能以尿潜血结果为依据,而应一律以尿镜检结果为标准。
6.2.8  尿白细胞(LEU)  主要检测镜下脓尿
【参考值】  显微镜法5个以下/高倍视野;仪器法阴性。
离心沉淀后的尿液镜检每高倍视野白细胞超过5个,称为镜下脓尿,常见于泌尿系统有化脓性病变,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尿路结核等。女性可由外阴或阴道分泌物污染等导致尿白细胞增多,需注意区别。
同样需强调一点,判定是否为镜下脓尿不能以尿常规的结果为依据,而应一律以尿镜检结果为标准。
对脓尿的处理:在排除慢性肾盂肾炎(超声排除肾盂形态学改变)、特异性尿道炎(主要为淋病)的情况下,可作出合格结论。
6.2.9  管型
【参考值】  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出现异常管型是肾脏病的一个信号,常见于严重的肾脏损害,对诊断具有重要意义。
    6.3  血液生化检查
6.3.1  血糖(GLU)  糖尿病诊断指标。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用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血后应尽快检测。
【参考值】  3.9~6.1 mmol/L。
空腹超过8小时采周围静脉血,如血糖浓度≥7.0 mmol/L,择日复检仍≥7.0 mmol/L,可以诊断糖尿病;或空腹血糖浓度介于>6.1~6.9 mmol/L之间,应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进一步确诊,若OGTT 2小时的血糖浓度≥11.1 mmol/L,也可以诊断为糖尿病。
6.3.2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采用酶法,用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检测,一般认为血清ALT超过参考上限值2倍,说明肝细胞有炎症、坏死和损害。ALT增高有助于对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等肝胆系统疾病进行早期诊断,并对疾病的程度、治疗疗效及预后判断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参考值】  男:9-50 U/L(≤50 U/L),女:7-40 U/L(≤40 U/L)。
6.3.3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如采用酶法,临床意义同ALT。
【参考值】  男:15-40 U/L(≤40 U/L),女:13-35 U/L(≤ 35 U/L)。
ALT和AST是反映肝细胞损害的敏感指标,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故有助于早期发现肝炎。ALT主要存在于肝细胞质内,而AST除了存在于肝细胞质之外,还有约一半以上分布在肝细胞的线粒体中。各种肝脏病变(如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损害、脂肪性肝炎、肝硬化等)和一些肝外疾病造成肝细胞损害时,ALT和AST水平均可升高。
ALT广泛存在于机体组织细胞内,但以肝脏细胞含量最多。在肝细胞中ALT则主要存在于肝细胞质中,少量存在于线粒体内。AST主要分布于心肌,其次为肝脏、骨骼肌和肾脏等组织中。在肝细胞中AST主要存在于线粒体内,只有少量存在于胞质中。正常时血清转氨酶含量很低,当肝细胞等损伤时,它们的血清浓度会发生变化。在轻、中度肝损伤时,由于肝细胞通透性增高,胞质内的AST和ALT释放入血,此时以ALT升高为明显,ALT升高远大于AST升高。一般认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说明肝细胞有炎症、坏死和肝脏损害;当严重肝细胞损伤时,肝细胞线粒体受损,可导致线粒体内的酶被释放入血,此时以AST升高更明显,血清中AST/ALT比值增高。
除肝脏外,其他组织如心脏、脑、肾、肌肉也都含有ALT和AST,这些脏器的病变同样可引起血清ALT和AST升高;某些生理条件的变化也可引起ALT和AST升高,如剧烈体育活动可有ALT的一过性轻度升高。由于血清ALT和AST升高的原因多种多样,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必要的其他检查手段,仔细分析才能明确诊断。
6.3.4  血尿素(BU)  血尿素是机体蛋白质代谢的产物,测定血尿素的目的在于判断肾脏对蛋白质代谢产物的排泄能力,故血尿素的数值,可以作为判断肾脏功能受损到一定程度的实验室指标。但血尿素易受饮食、尿量等因素影响,血尿素检测采用脲酶法。
【参考值】  2.9~7.5 mmol/ L。
6.3.5  血肌酐(CR)  肌酐是人体肌肉代谢的产物,不易受饮食和尿量因素影响,能更灵敏地反映肾功能,是诊断肾功能衰竭的重要指标,其水平往往与肾功能的损伤程度成正比。血肌酐检测采用苦味酸法或酶法。
【参考值】  苦味酸法:男性44~133 μmol/L,女性70~106 μmol/L。酶法;男性53~97 μmol/L,女性44~80 μmol/L。
当血尿素和血肌酐都用“mmol/ L”为单位时,尿素/肌酐比值的参考值为25~40。当比值<25时,考虑蛋白质的摄入不足及肾小管急性坏死;>40时,考虑肾前性原因所致。
由于血尿素、肌酐的测定值容易受溶血、胆红素以及药物等因素影响,所以同时升高一般有诊断意义,肾脏实质性病变时血尿素升高的程度较血肌酐更明显。需要注意的是,肌酐并不是判断肾功能损害的早期金标准,必要时需到医院肾内科做进一步详查,以排除或诊断肾脏疾病,并作出体检结论。
    6.4  血清免疫学检查
6.4.1  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  系用梅毒螺旋体提取物致敏的红细胞微量血凝析技术检测抗梅毒螺旋体IgG抗体。该试验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均可达99%。该试验在滴度较低(1:20)时容易受血清中存在的嗜异性抗体的干扰,必须进行其他方法的试验来确证。需要注意的是,单纯TPHA阳性只能说明受检者以前曾经感染过梅毒,不能确定是现症患者,需进一步做RPR试验,若检查结果为单纯TPHA阳性,合格;两者均阳性者视为现症患者,不合格。
【参考值】  阴性。
    6.4.2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抗HIV)
艾滋病的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人体感染HIV后,大多数于感染后4~12周可从血液中检测出HIV抗体(抗HIV),最长可于感染后数月出现抗体,终生存在。抗HIV并非保护性抗体,目前部分试剂可同时检测HIV抗体和P24抗原。体检中可作为排除HIV感染的筛检。
【参考值】  阴性。
对HIV初筛试验阳性者,要到具有确认资格的实验室或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试验,以排除假阳性结果。

7  体检结论及建议

7.1  由主检医师详细审查各科检查结果(包括各种辅助检查)及各科医师的意见后,综合判定,如实作出明确的体检结论,亲笔签名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论要抓住重点、全面衡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者应注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并对受检者保密。
7.2  体检结论主要分以下2种情况:
1)体检合格:表示受检者的身体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2)体检不合格:表示受检者患有某种疾病,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的某一或某些条款,不合格。
受检者存在空项或需要进一步检查的,可暂时不做结论,待明确诊断后再做出是否合格结论。其中,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体检医疗机构应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或会诊,直至作出体检结论为止。

8  关于体检表填写说明

8.1  一律使用《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格式,表格样式详见附录D。封面体检编号由各招录机关自行确定。
8.2  体检表第2页病史调查部分须由受检者本人如实、逐项填写,并在备注栏中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对于隐瞒重大病史影响体检结果者,后果自负。
8.3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各科检查栏,由各科参检医务人员按表中内容,对受检者的身体情况逐科、逐项检查后填写,做到描述规范具体,记录准确。
8.4  体检结果不得随意涂改。如果医师填写失误需要更正,则应在更正结果旁签本人全名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8.5  凡标有医师签名的地方,均应由检查者亲笔签名,不得用本人印章代替。
8.6  各科医师在本科室检查完毕后,应结合体检标准在建议栏中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对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及体检结论者,应提出相关检查建议;合格者如存在某些阳性体征或异常时,只记录与体检标准相关的阳性体征或异常;不合格者必须经主检医师审定。
8.7  各项辅助检查报告单均应附于《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
8.8  严禁将《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另作他用。
8.9  该手册中有关数字值规定的表述方法:凡用“超过”、“大于(>)”、“小于(<)”、“低于”、“高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字本身;凡用:“以上”、“以下”词表述的,含该数字本身。
 

3429-598-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