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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面向社会教师资格体检认定公告代检

时间:2019-06-26 23:03 来自:未知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关于2013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的通知》要求,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不再组织统一体检,通过教学能力考试的人员须从网上打印《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打印《天津市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按照规定项目,自行到天津市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完成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搜索一:《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搜索二:《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中学后仍复发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l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糠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以录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遗尿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

  体检中遇此情况的计算方法是,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小数记录法,计算两眼矫正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

  16.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0岁(高中毕业为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具有野外、高温、井下和高空作业性质的某些专业,如地质类的地质调查、探矿、勘探等专业,矿业类的采矿、选矿、矿井建设、石油开采、石油钻井等专业,冶金类的冶炼、轧钢等专业,动力类的输配电工程专业,机械类的金属热加工(包括锻、铸、焊、热处理)、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粮食机械、船舶制造与修理、农业机械制造与维修专业,交通运输类的热力机车、电力机车、铁道车辆、船舶驾驶、工程潜水专业,土建类的铁道工程、公路与桥梁、铁道桥梁与隧道、城市地下铁道专业,水利类的水文资源、水利工程等专业,测绘类的测量专业,气象、海洋类的农业气象、海洋观测专业,水产类的海水养殖、航海捕捞专业,营林类的森林保护、沙漠治理专业,医疗保健类护理、预防医学专业,音乐舞蹈类的中国舞表演、芭蕾表演专业,戏剧、杂技类的戏曲表演、马戏杂技表演专业,体育科。

  2.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1.46KPa(86毫米汞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3.“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两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4.皮肤过敏;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中学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到化工、制药类专业。

  5.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静脉曲管呈蚯蚓或团状并伴有皮肤病理性改变)不能录取的专业范围同第1条。静脉曲张已手术治愈者不能录取到音乐舞蹈类的中国舞表演、芭蕾表演专业,戏剧、杂剧类的戏曲表演、马戏杂技表演专业,体育科。

  6.小儿麻痹后遗症轻度跛行,不能录取到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的专业及公安类,司法类,舞蹈类,戏剧、杂技类,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的对外贸易业务专业,体育科,师范。

  7.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不能录取专业范围同第1条(属第6条规定的专业,按第6条规定办理)。

  8.色弱,不能录取到地质类,矿业类,冶金类,动力类的动力设备专业,电气类的船舶与港口电气化专业,电子类的医用电子仪器专业,通信类,化工类,纺织类的染整工艺、针织工艺专业,交通运输类的铁道运输及各运输驾驶专业,土建类的建筑装饰专业,测绘类,气象类,水利类的水文资源专业,饲养类的畜牧兽医、检疫、检测专业,营林类的园林专业,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医学等专业,医学技术类的检验专业。

  9.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应包括机械类的金属热加工专业,电子类的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产品化学工艺专业,制药类的制药专业,测绘类的地图制图专业,粮食、食品类,饲养类,种植类,水产类。

  10.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盲外,还包括体育科、财经科、机械类的机械制造专业,电子类的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工科、农科、林科的管理专业。

  1l.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到交通运输类的热力机车、电力机车、铁道车辆、船舶驾驶、轮机管理专业,水产类的航海捕捞,公安类的侦察专业。

  1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矿业类的地下采煤、石油井下作业技术、矿井建设专业,土建类高空作业的某些专业,音乐、舞蹈类及戏剧、杂技类的表演专业,体育科。

  13.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600度或两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之差超过300度,不能录取到机械类的精密医疗机械专业,电气、仪表类的工业自动化仪表专业,制药类的药物分析检验专业,纺织类的纺织工艺等专业,通信类的电报通信专业,交通运输类铁道信号专业,医疗保健类的护理专业,医学技术类的口腔工艺技术、医学实验技术专业。

  1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到地质类,矿业类,机械类的机械制造专业,通信类,交通运输类的铁道车辆、铁道信号专业,轻工类的乐器制作专业,水利类的水文资源专业,测绘类,医疗保健类的社区医学、护理,饲养类的兽医、畜牧兽医专业,商贸管理类对外业务专业,公安类,司法类,体育科,师范。

  15.嗅觉迟钝,不能录取到机械类的制冷与空调专业,电气类的电机制造、电器制造专业,化工、制药类,粮食、食品类,环境类的环境监测,饲养类的畜牧兽医专业,种植类的果树专业,医学技术类的医学检验专业,医疗保健类的社区医学、护理、助产专业,药剂类。

  16.严重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到通信类,交通运输类,医疗保健类的社区医学、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公安类,司法类,音乐、舞蹈类的声乐专业,戏剧、杂技类的话剧与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专业,体育科,师范。

  17.男性考生身高16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到交通运输类的船舶驾驶、铁道车辆、铁道运输、铁道信号、电力机车、热力机车专业,水产类的航海捕捞专业,体育科。男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45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150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到师范专业。

  三、体检要求: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在6次以上应立即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13/11.4kpa(136/86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时为准。

  5.色觉检查用《俞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一)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中任选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二)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色导线中找出该种颜色的导线,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编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5.0者应查眼底。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9.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能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期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四、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

  凡报考幼儿师范、烹饪、食品制做、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应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录取。

  1.谷丙转氨改良金氏法180单位(含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含40单位)以上者。

  2.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25单位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或锌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者。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波动血凝法阳性者。

  按卫生部1991年18号令规定的方法检验。即肝功能检查采用酶法测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采用酶标志。

  五、报考师范专业的补充规定:

  行路步态无明显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六、其它补充规定:

  重申一九八五年以来,经国家教委批发的有关体检补充规定。

  1.[85]公教字55号文第四条第二款更改为: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一般在5.0以上,最低不低于4.9,无色盲、色弱。

  2.司法[1990]112号文第四条第二款更改为: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3.[86]教职字007号文

  ①广州潜水学校招生体检按交通部《民用潜水员体检标准》执行。

  ②海关专业招生,男生在165厘米以上,女生在160厘米以上。

  注:凡条文中数字值,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词者,含数字本身;有“超过……”“低于……“大于……”“小于……”词者,不含数字本身。如“六次以上”,含六次;“超过90分”,不含90。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血压超过18.66/12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录取)。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但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病、夜游症。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两眼矫正视力之各低于5.0者(体检中遇此种情况的计算方法是: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计算两眼矫正视力之和,再折算成五分记录数值)。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录取,由各省、处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切除一肺叶两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能录取到工科的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民航、海运、海洋渔业各专业,理科的海洋物理、地质地理、地球物理各专业,农科的土地规划专业,林科的林业、森林采伐、运输机械、水运各专业,文科的考古专业,刑侦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管乐、声乐和表演、舞蹈等专业。

  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1.46KPa(86毫米汞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范围除同第1条外,还应包括冶金及机械类的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工艺专业。

  "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二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到工科的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内河及海洋运输、海洋渔业各专业,理科的地质地理、地球物理专业,林科的森林采伐、运输机械专业,文科的考古专业,刑侦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舞蹈、表演专业。

  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到化工类专业,药学、化学专业。

  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静脉血管呈蚯蚓或团状并伴有皮肤病理性改变)不能录取的专业范围同第1条(艺术类的管乐除外);静脉曲张已手术治愈者,不能录取到艺术类的舞蹈、戏剧、电影及体育专业。

  任何一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两下肢跛行;显著胸廓畸形,不能录取到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专业及刑侦、航船驾驶、运输类各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表演、舞蹈、电影等专业,以及海关专业(两下肢不等长和肌力程度应从严掌握)。

  色弱,不能录取到工科的地质、矿业、冶金、化工、运输、通信类(工程管理,电信机械专业除外)各专业以及建筑学、染整、印刷技术、印刷机械、民航航行管制及机务、自动控制、轮机专业,医科各专业,艺术类的美术(雕塑专业除外)、工艺美术各专业。

  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包括工科的通信、粮食、食品、轻工类各专业以及制冷、纺织化纤、无线电技术,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各专业,精密仪器专业;理科(数学、力学、理论物理专业除外)各专业;农林专业;艺术类的雕塑专业。

  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者不能录的专业除同色盲外,不包括体育专业、财经专业、计算机专业、机械制造各专业,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到工科的海洋运输、民航管制、海洋捕捞、海洋渔业资源专业,刑侦专业。 屈光度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能录取到精密仪器、精密机械、印刷机械、印刷工艺以及海关等各专业。

  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300,不能录取到工科、理科(数学、理论物理专业除外),医科、农林科各专业(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除外,基础医学专业除外),艺术类的表演、电影摄影专业。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到工科的地质、矿业、测绘、水文、运输、通信、建筑、特种工业,以及电机制造和电器器材制造类中属于无线电,有线电方面的各专业,医科各专业,理科动物学、体育专业,艺术类的音乐、电影、戏剧、戏曲舞蹈专业、师范院校及海关各专业。

  嗅觉迟钝或丧失,不能录取到工科的化工、食品以及制冷类各专业,理科的化学、放射化学、分子生物学各专业,农科的果树、水产品加工工艺、商品检验专业,林科的化学工艺,医科各专业。

  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防碍发音者,不能录取到工科的运输、通信类各专业,民用航空专业,外交、外贸、外语各专业和医科各专业,体育各专业,艺术类的电影、戏剧、戏曲、音乐、管乐各专业及师范院校各专业,法律专业和海关专业。

  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到工科的船舶驾驶、轮机管理、船舶电器设备、海洋捕捞各专业和海关专业(年龄在17周岁以下的考生,身高可适当放宽)。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烹饪专业。

  凡是五官缺陷影响面容端正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海关专业。

  男子身高低于170厘米、女子低于160厘米,或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7者,不能录取到体育专业(个别地方和专业的身高标准由招生学校自定,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于高考报名之前向社会公布;报考警察体育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5.0)。

  三、体检工作要求

  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间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期前收缩每分钟在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至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做"正常"的结论。

  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13/11.46KPa(136/86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时为准。

  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一)医生从红、黄、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二)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导线中找出该种颜色的导线,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v"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编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5.0者应检查眼底。

  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能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期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四、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 凡报考学龄前儿童教育、烹饪食品科学(含食品工程专业)、护理、旅游餐旅等专业,应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

  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含40单位)以上者。

  谷丙转氨酶赖氏法高于25单位并伴有其肝功能检验有一项异常者。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阳性者。(按卫生部一九九一年18号令的规定,肝功能检验采用酶法测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采用酶标法。检验结果应为正常范围)。

  五、报考师范院校的补充规定: 行路步态无明显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或白癫风、黑色素痣等。

  注:凡条文中数字值,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词者,含数字本身;有"超过...""低于...""大于...""小于..."词者,不含数字本身。如"六次以上",含六次;"超过90",不含90。

3429-598-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