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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代检

乌鲁木齐公务员体检要求有哪些

时间:2019-06-27 17:10 来自:未知

  根据《新疆工程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目前已完成1001-1017岗位的考试工作,1018-1019岗位的笔试工作。现将1001-1017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和体检安排,1018-1019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岗位代码:1001-1017)

  (一)新疆工程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1-1017岗位综合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因经济管理学院1013岗位考生张文娟和考生张嘉敏考核成绩相同,并列第三,现对张文娟和张嘉敏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1.加试时间:2019年6月30日10:00;

  2.加试地点:新疆工程学院南昌路校区教学楼202教室(201教室候考);

  3.加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总成绩=考核成绩+加试成绩,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安排

  1.体检集合时间:2019年7月3日09:00。

  2.集合地点:新疆工程学院南昌路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厅。

  3.有关要求: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饮酒,不吃油腻食品及甜食,体检当日务必空腹(早上起床后不喝水、不吃饭)。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携带本人身份证,自备体检费400元。

  4.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学校用人需要可进行递补。

  二、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岗位代码:1018-1019)

  (一)新疆工程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18-1019岗位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附件2)。

  (二)机关1-1018岗位笔试成绩第三名考生高豫疆自动放弃面试环节,现递补笔试成绩第七名陈璠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

  2019年6月30日上午10:00。1018-1019岗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表1。

  2.面试地点

  新疆工程学院南昌路校区教学楼(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236号,可乘17路、907路、905路、301路到达)。

  表1.1018-1019岗位面试详细安排

  序号部门岗位人数时间面试地点候考室

  1机关1101882019年6月30日10:00教学楼204教室201(候考室)

  2机关2101912019年6月30日10:00教学楼207教室201(候考室)

  3.面试的方式

  面试满分100分。在考核总成绩中按50%比例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侧重考察业务水平、计划组织能力、决策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

  4.考试要求

  (1)请考生携带身份证提前20分钟到场候考,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接受工作人员引导,将通讯工具等自觉交工作人员集中存放。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3429-598-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