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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代检

公检法公务员身体体检标准

发布时间:2019/09/20 点击量:

  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 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 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 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 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 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 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 斑痣等) , 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 (如五官畸形、 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 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5 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 170-185 厘米,且符合《中国民 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 级体检合格证(67.415 (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 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 海上缉 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 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 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 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 正常者除外) , 外交部门职位、 机电检验监管职位、 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 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 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 登轮检疫鉴定职位、 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 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 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 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 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 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 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 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 I 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 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 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

  附件 1: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 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 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 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 行复检。

  5. 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 再进行视 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 色觉检查: 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 《色 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 双眼以距离图面 60-80cm 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 3-5 秒 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 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 3-5 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2)检查 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 3-5 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 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 1-2 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 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 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 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 凡用“低于…”词表述的, 不含该数值本身。 关于对 2011 年公务员招考中报考警察职位考生进 行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男子组 标准 项目 30 岁以下 10 米×4 往返跑 1000 米跑 纵跳摸高 (二)女子组 ≤13〃1 ≤4′25〃 ≥278cm 31 岁以上 ≤13〃4 ≤4′35〃 标 准 项 目 30 岁以下 10 米 X4 往返跑 800 米跑 纵跳摸高 ≤14〃1 ≤4′20〃 ≥237cm 31 岁以上 ≤14〃4 ≤4′30〃